代理记账

会计学名词
代理记账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3]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1条内容明确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2]。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代理记账业务,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的成立条件、审批程序等[4]。代理记账减少了企业的管理费用,并且提高其会计质量信息,这也使得代理记账更适合于没有设立会计机构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5][6]

基本信息

定义: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 、记账 、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7][2]
主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具有代理记账资质的多家中介机构[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