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英文名:Shenzhen-Shanwei Special Cooperation Zone,简称:深汕合作区)是中国首个特别合作区,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1]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市与汕尾市两地政府于2008年共同商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8]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9]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合作区的总面积为468.3平方公里。[3]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中国第一个特别合作区。[10]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西部,是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的地区,西北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3]。它由鹅埠、小漠、赤石、鲘[hòu]门四个街道组成,总面积为468.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0.9千米,海域面积1152平方千米。[3]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广东省深圳市下辖的行政村,区划代码为440300441521。[11]2011年5月21日,合作区正式运营。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地市级的管理权限,深圳承担经济管理与建设责任,汕尾市承担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管理[12]。截至2022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的GDP总量达到84.2亿元,同比增长20%。到2023年第一季度,GDP增至22.64亿元人民币,增速在深圳市排名第一,同比增长28.1%[13]。截至2024年末,深汕特别合作区常住人口9.61万人。其中常住户籍人口5.23万人。[14] 2014年11月《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发布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15]深汕特别合作区着重发展金融事业,以金融和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带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特色产业的发展。[16]其中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世界级汽车制造城的龙头项目。[17]2015年7月23日,广东省政府通过了《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成为了中国首个省级合作区的法律规范。确立了合作区的法律地位,使其职能从行政授权转变为法律授权,为地级市的管理权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8][19] 历史沿革
初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