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cartel,又称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是为了垄断市场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厂商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市场份额分配等方面达成协定从而形成的垄断性组织和关系。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且一旦形成卡特尔,市场在事实上就相当于是由一个垄断者提供商品。[1][4]
这通常涉及一些产量限制、价格控制和市场份额分配。卡特尔通常采用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销售条件卡特尔,技术卡特尔和辛迪加五种形式。[4]厂商规模和分布、产品同质性、成本结构、进入行业的门槛、订货的规模和频率、保密、报复 和行业协会都会影响寡头厂商之间的共谋合作。[5]因为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和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内部成员产生了天然的欺骗动机,卡特尔一般是不稳定的。[4][5]只有成员达成并遵守价格和生产水平的协议且存在垄断势力的潜在可能时,卡特尔才能成功垄断。[4][5]典型的卡特尔组织有太阳神卡特尔联盟(Phoebus cartel)、欧佩克(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石油国际卡特尔以及墨西哥的毒品卡特尔。[6][1][7]卡特尔成员在参与合作政策的同时通常保持各自的身份和财务独立性。卡特尔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际的。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等主要经济体都颁布反垄断法律来限制卡特尔行为。[8] 一旦形成卡特尔,垄断必然会导致垄断企业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但寡头垄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4]
发展历程
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