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莲说》是宋代理学家周敦颐所创作的议论性散文,现收入《周敦颐集》[1],借助物品以表达思想情感,是其显著的艺术特色。[2][3] 北宋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至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周敦颐任虔州(今江西赣州)通判时,已建莲池,并于嘉祐[yòu]八年(公元1063年)五月在此地挥笔题写《爱莲说》。“说”是古代文体之一,“爱莲说”即论证自己爱莲的原因。本文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描写莲花高洁的形象;第二部分则揭示了莲花的比喻义,分别评论三花,并以莲自况,赞美了莲花坚贞的品格,同时抒发了作者内心深沉的慨叹,表现了作者高洁的人格和胸襟。长期深受读者喜爱。[4] 该文言简意赅,仅百余字便巧妙运用托物言志与衬托技巧。文中将莲、菊、牡丹三种名花相比照,前段由渊明爱菊、世人爱牡丹说到予独爱莲,侧重于描绘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庄重的资质与特性。后段先借议论揭示出三种花各自的象征意蕴:菊如隐士,莲似高士,牡丹代表荣华。简洁总结中,点破各色人等的不同追求,而作者对莲花的极力赞美,则含蓄表达了他对世俗富贵的轻视,以及对保持清高不染的执着追求,[5]寄托着作者鄙薄富贵利禄、不与浑浊世事同流合污的人生态度。[6]作者通过对莲花的爱慕与礼赞,表明自己对美好理想的憧憬,对高尚情操的崇奉,对庸劣世态的憎恶。[4]文章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享有盛名,使莲花“出淤泥而不染”的象征意义广为流传,还曾经在日韩受到广泛关注。现在被选为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教材中第17课课文,[7]被应用于初中语文的教学中,此外也收录在中国台湾的语文课本中。[8][9][10][11]
创作背景
据清邓显鹤《周子全书》《年谱》记载:“八年癸卯。先生四十七,正月七日,行县至于都,邀余杭钱建侯(拓)、四明沈希颜游岩题石,并有诗刻石。五月,作《爱莲说》,沈希颜书,五抟篆额。钱拓上石,即十五日事也。”《赣州府志》记有爱莲书院,云:“爱莲书院在城北,其地原为督学试院,有周茂叔莲池遗 迹。”又有爱莲亭条目:“濂溪书院旧在东北玉虚观左······”这些记载充分证明,北宋嘉祐六年(1061年)至治平元年(1064年)周敦颐任虔州(今江西赣州)通判时,已建莲池,并于嘉祐八年五月在此地已挥笔题写《爱莲说》。[12][13]《爱莲说》与其三教合一的理学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周敦颐曾作题莲诗道:“佛爱我亦爱,清香蝶不偷;一股清意味,不上美人头。”他移居莲花峰下,看到吟诵佛经中赞颂莲花,再加上对道家、儒教于核心理念的吸收和个人品行的高洁,使《爱莲说》到达入禅入道又入世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