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1]

历史沿革

1949年6月6日安阳解放,古城从此回到了人民的手中;6月下旬,市政府司法科着手组建,1950年4月成立安阳市人民法院。1974年4月16日,安阳市人民法院改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