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具体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2][3][4]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取保候审制度,历经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先后公布实施了相关解释、规则、程序规定等,取保候审制度日趋完善。[1][5][6][7][8][3]2022年9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等。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9]
取保候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的条件、担保方式、执行、管理、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等。[1][6][7][8][3]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

立法沿革

取保候审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