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小学原信息技术教师
2023年9月6日,宋雨明在湖南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组织课后服务时将一名女学生头骨打碎。事发后,宋雨明被停职处理。12月1日,宋雨明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024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5]2025年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人物经历
1999年,宋雨明毕业于湖南长沙长郡中学。曾在湖南长沙博才西湖小学任语文教师兼班主任。但因学生成绩不理想,遭到学生家长投诉后,经过统一考试调入博才梅溪湖小学。2018年,宋雨明成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原信息技术教师。曾任教四年级14个班的信息技术学科课程,负责教授学生电脑绘画等课程,2022年获岳麓区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1][2][3] 2023年9月6日,宋雨明在湖南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组织课后服务时将一名女学生头骨打碎。事发后,宋雨明被停职处理。12月1日,宋雨明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024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