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

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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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1]

简介

孙小果1994年10月28日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0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盘刑初字第493号判决书),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1]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及其团伙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实施至少8起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18日以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刑罚,同时加上原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2][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李桥忠和孙鹤予的多方运作,2007年9月启动再审,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1]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的减刑申请获得法院裁定核准后出狱,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