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 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1] 简介
孙小果1994年10月28日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0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盘刑初字第493号判决书),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1]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实施8起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其死刑。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