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设施是在城市规划中设置在居住区内,旨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各项公共建筑和设施[1]。这些设施的内容因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因素而有所差异[2]。 分类
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城市居住区生活服务设施通常被划分为七个类别:教育、文体、卫生、商业、饮食、服务和行政经济管理。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通常分为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两个级别。居住小区级的生活服务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站、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室、粮店、菜店、副食店、百货店、饮食店、煤铺、理发店、修理门市部、自行车存车处、邮电所、储蓄所、居民委员会、房屋管理养护所、变电所、物资回收站等。居住区级的生活服务设施则涵盖门诊所、医院、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老人文娱场所、综合食品店、菜市场、副食商店、中西药房、书店、百货商店、日用杂品店、饭店、旅馆、照相馆、理发馆、浴室、洗染店、综合修理部、街道办事处、粮油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婚姻介绍所等[3]。此外,一些居住区内还有热力点、煤气调压站和高压水泵站等设施。 布置原则
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当考虑居民使用的便利性和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设施的服务性质和自身规模的合理性,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法。居住人口超过3万且内部有城市道路穿过的居住区,其生活服务设施一般按照三级布置: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住宅组团级。这三级设施的服务半径大致分别为500米、300米和150米。规模较小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可以按照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两级布置。规模较大的居住区也可以按照中心、辅助中心和基层点的方式布置。居住区级的商业、饮食、服务、文体和管理等设施,可以相对集中地布置在一起,形成居住区中心,并具有各自独特的风格,以丰富城市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