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

曾任中银香港副董事长
刘金宝,男,1952年9月出生于上海,毕业于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曾任中国银行香港副董事长。[2][1]
1978年,刘金宝被派往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工作,先后到英国麦加利银行、米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等银行学习,半年后重返伦敦分行交易台。1982年,刘金宝回国。1984年,刘金宝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上海投资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经理。1989年,刘金宝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后任行长。1997年香港回归后,刘金宝转任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2000年任中银集团副董事长,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主任。后又任中银集团副董事长兼中银(香港)总裁,促成中银香港改组和上市,并曾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2]2003年5月23日,刘金宝调回内地工作,保留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一职。[1]2003年6月7日,中纪委对刘金宝实行“双规”。[1]同年11月27日,刘金宝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线索被中纪委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成立了专案组,于翌年1月12日对刘金宝腐败案件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月14日,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刘金宝。[1]同年2月20日,中国银行董事会做出决定,并经有关方面批准,免去刘金宝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职务。[1]2009年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刘金宝曾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2]香港2002年度杰出领袖奖等荣誉奖项。[1]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