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而制定的条例。[1] 2010年5月12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1] 条例发布
2010年5月12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1][2] 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