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2日~1956年4月7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机构简介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4月~1967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1956年4月2日~1956年4月7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 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水产管理处、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同年5月撤销秘书处,设立办公厅;撤销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局;撤销水产管理处,设立水产管理局。同时撤销政法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文教委员会。同年11月胶澳盐场管理处改称胶州盐务局。1957年1月10~16日,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管理处、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至年底,又先后设立了疗养区委员会和物资供应局。1958年,成立了青岛供销社。 1958年6月4~8日,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局、纺织工业局、手工业局、邮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林处、农业局、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疗养区管委会等。同年10月设立电业局,胶州盐务局改为市盐务局,设立海运局。12月撤销重工局,设立机械局、冶金局;染织局并入纺织工业局;由轻工局分设出化学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改房产局; 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税务局、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合并入财政局;工商局并入商业局。1959年1月,兵役局改编为青岛警备区; 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4月设立外事办公室; 7月设立外贸局;12月成立机关事务局、民族华侨事务处和交通运输指挥部。1960年1月撤销监察局、司法局。农林局分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农机局;4月商业局分设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同月又撤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1961年5月设立公社工业局,海运局分设港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