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

绥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绥化市人民政府是绥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陈立军。[1][2]

建置沿革

绥化,清同治元年(1862年)开发设镇,名为北团林子,隶属呼兰厅。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85年11月20日)设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绥化建置时将北团林子改名为绥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民国2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民国3年(1914年)6月,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民国18年(1929年),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