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济南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济南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济南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