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西省音乐家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前身是“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音乐工作委员会”,1949年11月20日成立。先后更名为“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西北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西安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陕西分会”、“陕西省音乐家协会”。 机构发展
50多年来,陕西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团结全省音乐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文革”期间,协会机关撤消,人员下放。1978年4月由陕西省委批准恢复协会机关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