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一项积分落户政策。该政策的整体框架为“4+2+7”,其中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资格条件中包括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申请一次。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该细则自4月16日正式开通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2020年7月14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有关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不再执行。[1]

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