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2018年广西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挂牌仪式,新组建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基础上,将发展改革、国土、水利、农业、海洋和渔业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能整合。[1][2] 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