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又称“法学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指中国自1980年以后使用的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的学科、教科书和课程的名称。建国以后直至50年代后期,法律院系的法的基本理论课程学习苏联模式,称作“国家和法的理论”,1980年以后改为“法学基础理论”,其学科的内容和体系也有了很大变化,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而国家问题专门由政治学研究。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导论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对其它具体法学学科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指导意义。 学习意义
学习法理学有那些意义:
学习法理学对任何一个 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大体上有三方面的意义。
①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