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

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3]

介绍说明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2]
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