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也被称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一说19日)在兰尼米德签署的文件。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该文件把王权限制在了法律之下。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即位的亨利三世削减至只有37条,失去效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利用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 2018年10月25日,《大宪章》原件遭遇未遂盗窃事件。
历史背景
诺曼人(Normans)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1203年,亚瑟被约翰杀死在狱中,尸体被扔入塞纳河;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自1204年失去诺曼底等地后,约翰王一心想夺回英国在欧洲大陆的领土。他积极扩军备战,并于1206年发动了对加斯科涅的远征。然而,1214年,英国于布汶战役中战败,使约翰王收复失地的希望化为泡影。而战前约翰为筹措资金,对诸侯采取的一系列残酷盘剥更是引起了极大的不满。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