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英文名: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的国家机关,[1]成立于1789年。[2]美国联邦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不同的分支组成,其权力分别赋予国会、总统、联邦法院,[1]国会负责立法,[4]总统负责行政 ,联邦法院负责司法。[3]依据三权分立原则,三种权力分别独立又互相制衡,这确保了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拥有过多的权力。[5][3]联邦政府所在地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6] 立法分支由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以及为国会提供支持服务的专门机构和办公室组成。立法分支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拟议法律、确认或否决总统对联邦机构负责人、联邦法官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等。行政分支的核心成员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内阁。其中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联邦政府领袖及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组成。其通过以下方式对法律进行评估:解读法律含义、将法律应用于具体案件、裁决法律是否违反宪法。[3] 历史发展
殖民到独立
1607年,伦敦公司在北美建立詹姆斯敦殖民地,初期依赖波瓦坦部落援助,后因殖民扩张与原住民矛盾激化,历经多次冲突与危机。1609年,弗吉尼亚公司获新特许状改革,1619年,荷兰军舰带来被俘非洲人,非洲人抵达埋下奴隶制伏笔,1622年,原住民印第安人反抗后公司特许状被撤销。1733年,为帮扶贫困者及构建防御缓冲带,佐治亚殖民地建立,初期有土地、奴隶制等限制,后因殖民者不满逐步让步。[7][8][9][10]七年战争后,英国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与征税,引发冲突;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北美殖民地联合反抗英国殖民统治;1775年,列克星敦枪声打响独立战争,大陆会议组建大陆军并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成为战争转折点,促使法国结盟;同年11月,《邦联条例》通过,并于1781年正式生效。1783年,《巴黎和约》签署,美国独立战争结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