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审判机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长春市的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下辖14个基层法院,共有人民法庭35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425人,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405人。该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等共计22个内设部门。

机构设置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涉诉信访局、执行局、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行政庭、司法警察支队共计22个内设部门。[1]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多项荣誉,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长春法官的优秀代表翟树全同志被中组部、中宣部评为“最美基层干部”,成为全国模范典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