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Anti-Secession Law[1])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基本法。[5][7][8]该法共有10条内容、1000余字。[9] 2000年,陈水扁在台湾执政,并在2002年8月开始鼓吹 “两岸一边一国”论。2003年,陈水扁提出“催生台湾新宪法”时间表。[6]2003年下半年,中国有关部门成立针对台湾问题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开始制定《反分 裂国家法》。[3]2004年,陈水扁连任后力图通过所谓“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分疆裂土”另起炉灶提供“法律”支撑。[6]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200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10]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表明该法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 《反分裂国家法》自实施以来,在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福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11] 立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