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字母是《汉语拼音方案》中用于标注汉语语音的二十六个拉丁字母,也是汉字注音、普通话推广及中文工具书等领域的常用工具。[1][2][3]
汉语拼音字母的源头可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当时的闪米特人,为满足商贸需求创造了早期拼音字母,西奈半岛考古发现证实这是世界多数拼音字母的共同起源。此后,腓尼基人通过海上贸易传播字母,希腊人借鉴后创造元音字母、优化书写规则,形成希腊字母。罗马人从埃特鲁斯坎字母发展出拉丁字母,经逐步演化形成26个字母,成为世界通用字母系统。[4]由于汉字不是拼音文字,笔画较多且结构也比较复杂,因此汉字书写起来不仅十分困难,认读也十分不便。[5]1949年,新中国开始进行有关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1954年12月,国务院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拼音方案进行了更全面的研究工作。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1958年秋季,中国的小学语文课开始教学汉语拼音。[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对汉语拼音字母的使用规则做了规定,比如大写、缩写、标调等等。[7][8]关于汉语拼音字母的声母数量有21、22、23个之说,《汉语拼音方案》有声母21个,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有声母22个,有些语文教材认定声母为23个。关于汉语拼音字母的韵母数量有35、38、39个之说,《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有35个,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列出38个,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韵母有39个。[9]字母音序采用Aɑ至Zz的标准化排列方式。[10] 定义
汉语拼音字母指拼音文字所用的字母,也指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的二十六个拉丁字母,[1]依照《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来使用。《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推行的。此后,中文工具书大多采用汉语拼音注音。《汉语拼音方案》也是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有关中国的专用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