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减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的。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省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