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私营区域性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1]成立于1914年11月16日,总部位于美国自由大道33号。[2]包括12个地区性储备银行和7个成员的管理委员会系统,独立于政府和国会,负责执行央行的职能。[4]
该银行的核心职能包括监督和审查州立银行、向存款机构提供贷款、审查金融机构等。[3][5]1950年,由于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努力抑制利率上升,向经济注入了更多资金,通货膨胀迅速上升。银行和财政部最终达成一项协议,结束了利率管制,并允许银行使用其货币工具来控制通货膨胀。[6]2007年的金融危机发生时,银行采取了多项行动来应对危机并减轻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6]2020年3月初,新冠疫情开始在美国蔓延,金融市场爆发动荡,美联储迅速采取行动阻止了金融危机。2023年9月,根据美联储财报,美联储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性净损失达573.84亿美元,全年经营性净损失或将超过1000亿美元,美联储启动裁员。[7]

历史沿革

1913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签署了《联邦储备法》,成立联邦储备体系,统一管理和发行货币,维护金融稳定。美联储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分散在各地的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构成。联邦储备委员会体现公众利益,成员由政府任命,主要负责监管工作,而各地的联邦储备银行由私人银行家所有和控制,负责具体的货币管理工作。[8]1914年11月16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正式成立。[2]20世纪20年代,美联储开始调整贴现率并买卖美国政府证券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联邦储备法》允许储备银行购买(和出售)美国政府证券,主要是为了让银行有利息收入来支付其开支。[6]
1933年和1935年的《银行法》将美联储内部的权力平衡从12家储备银行转移到了联邦储备委员会,后者更名并重组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6]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货币控制法案》)在向存款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方面引入了储备银行之间更大程度的协调。储备银行还存在一种趋势,即集中或整合其许多金融服务和支持职能,并对其他职能进行标准化。通过签订系统内服务协议,储备银行变得更加高效,该协议在12家储备银行各自之间分配全国范围内的服务和职能责任。[9]1994年《里格尔-尼尔州际银行和分支机构效率法案》允许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跨州经营分支机构。1999年《格拉姆-里奇-比利利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大部分内容(1933年《银行法》中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合的部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