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陆两用车

1805年美国人发明的水陆两用汽车
水陆两用车(amphibious vehicle),[1]又称水陆两用汽车、水陆两用车辆,是1805年美国人奥利弗·埃文斯(OliverEvans)发明的汽车类型。水陆两用车结合了车与船的双重性能,既可像汽车一样在陆地上行驶穿梭,又可像船一样在水上泛水浮渡的特种车辆。[2]
1805年,美国费城当局为了疏通费城港,委托奥利弗·埃文斯制造了水陆两用汽车。[2]这款车其实是一辆使用蒸汽动力的装有轮子的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车辆。真正意义上的水陆两用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奥地利军队使用的水陆两用车,但是这款车并没有量产。二战期间,德国军队装备的大众166型水陆两用车被称为是最典型的水陆两用车之一,被认为是最早量产的水陆两用车。二战结束后,水陆两用车开始从军用领域延伸到民用领域。[3]
水陆两用车由于具备卓越的水陆通行性能,可在行进中渡越江河湖海而不受桥或船的限制,因而在交通运输上,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多用于军事、抢险救灾、探测等专业领域,也可以用于旅游。[2]

概念

水陆两用车(amphibian automobile)又称水路两用车,即两栖车。这是一种同时具备车与船的特性,既可在陆地行驶,又可泛水浮渡的特种车辆。该车辆的浮力以其密闭车体造成的必要排水量来保证。它采用车轮或履带直接划水,或用专门的水上推进器(螺旋桨或喷水推进器)驱动。其陆上行驶装置为车轮或履带,行驶速度可达100千米/时。采用车轮或履带直接划水的车型,其结构简单,但水上速度和机动性差。采用专门的水上推进器(螺旋桨或喷水推进器)驱动的车型,其水上性能好,航速可达20千米/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