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式,又称价值形态,是指商品价值在其外部表现上的具体形式[1][2][3]。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交换由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这是商品内在矛盾的外部表现。商品既是使用价值的载体,也是价值的体现,后者是不可见且难以触摸的。价值形式随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和货币价值形 式。 历史与发展
价值形式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商品交换在历史进程中的演变。随着商品交换从偶发事件转变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价值形式也相应地演化。从最初的简单、个别或偶然的价值形式,经过总和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终形成了货币价值形式。
商品特性与价值关系
商品兼具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使用价值直观可见,而价值则是无形的。商品的价值实体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不同于使用价值,价值实体无法通过物理分解来发现。价值实体的存在仅能在商品间的交换关系中体现。当两种商品相互交换时,它们之间便建立了等价关系。在交换中,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接受不公平的交易。尽管单次交换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一方受损, 但从总体上看,商品交换必须保持价值量的平衡。例如,一件上衣与20码麻布的交换,从质上说这表明两者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生产物,从量上说反映出两者在生产中投入了同等的劳动,具有相同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衣则用自己的使用价值表现麻布的价值,处于等价形式。商品的价值关系表明,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则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