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盐御史

明清两朝的正七品官职
巡盐御史,明清两代官名。明代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视盐务的,称巡盐御吏,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清沿明制,康熙三十年又增福建、两广各一人。其职责主要是收缴盐税,并监督盐商的专卖。
明代监察御史(正七品)奉命出巡盐务时即称为巡盐御史,[1]初为临时差遣,明英宗以后逐渐制度化,其实际地位、职权也逐渐提高,凌驾于都转盐运使司之上。清代巡盐御史,自康熙以后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虽均加监察御史衔,但一般使用原官品级。清中期,巡盐御史制度被废除。 
相关官职,有巡漕御史、巡农御史、巡关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巡仓御史、巡田御史、巡按御史等等。小说《红楼梦》中,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即曾担任巡盐御史一职。

历史沿革

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十三道监察御史所受差遣,又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巡关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巡田御史、巡仓御史等诸多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