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特人

准噶尔蒙古对柯尔克孜人和吉尔吉斯人的称谓
布鲁特人是准噶尔蒙古对柯尔克孜人和吉尔吉斯人的称谓,[1]“布鲁特”一词意为“高山居民”,此后这种叫法直接被清代满汉等其他民族沿用。[3]满文转写为burut,汉文文献中又写为“布噜特”。[4]民国24年(1935年),当时的新疆政府正式确定将这个民族的名称译为“柯尔克孜”。[3]
在清代文献中,常以天山为界,将天山以北的布鲁特人称为“东布鲁特”,天山以南的则称为“西布鲁特”。在吉尔吉斯著名史诗《玛纳斯》中,也时常见到“布鲁特”的称呼。[3]清代布鲁特由众多独立的部落组成,以天山及纳林河为界,又分为东、西两部分。东布鲁特由五个部落组成,其中较大者为萨雅克、萨尔巴噶什和塔拉斯;西布鲁特共有十五个部落,其中较大者是额德格纳、蒙科尔多尔、齐里克和巴斯子。[5]
鸦片战争以后,俄国势力向东推进。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沙俄乘机强迫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强加了一条西北边疆地区的中俄边界的边界线给中国,使大批布鲁特人划归俄国。公元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公元1882年签订的《中俄喀什噶尔界约》、公元1884年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使大部分布鲁特人被划入俄国境内。到公元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时,留在清朝版图内的布鲁特人,只剩下当时布鲁特人口总数的二十分之一。苏联解体后,苏联的布鲁特人(即吉尔吉斯族)主要生活在中亚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有二百余万人。[6]

族称由来

布鲁特人是准噶尔蒙古对柯尔克孜人和吉尔吉斯人的称谓,清朝沿用此称。他们都以游牧为业,定时至伊犁与清朝互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