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中国江西省下辖县级市,由宜春市代管,[12]别名清江县。[13]地处江西省中部,[14]距省会南昌70公里,[15]宜春市东部,鄱阳湖平原南缘,跨赣江中游两岸。[13]东邻丰城市、南接吉安市新干县、西毗新余市、北连高安市。[14]介于东经115°06′33″至115°42′23″,北纬27°49′07″至28°09′15″之间。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2][1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湿润,四季分明,霜期较短,日照充足。[16]截至2024年,樟树市常住人口467794人。[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蒙古族,回族等20个少数民族。[17] 樟树市市境古属扬州,自西周至春秋战国先后属吴、越、楚。[18]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始建新淦县,治于淦阳(今樟树市城区)。[18]明洪武二年(1369年),临江路改临江府。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湖西分守道驻临江。[6]1912年,废府,实行省辖县制,清江县直隶于江西省。[6]1949年6月19日,在樟树镇建立清江县人民政府,属南昌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7月15日迁临江镇)。[6]1988年10月26日,撤消清江县,设立樟树市,以原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樟树市的行政区域。[6]截至2024年,樟树市辖4个乡、1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园艺场。[3]市人民政府驻淦阳街道药都南大道25号。[5] 2013年,樟树市被中国中药协会授予“中国药都”称号。[20]2022年,樟树市连续七年跻[jī]身全国县域经济与社会综合发展百强县,列第55位;获评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入选中国县级市基本现代化指数前100名,列第76位。[1]2024年,樟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57.0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去年增长7.1%。三次产业结构为10.1:26.0:63.9。[4] 名称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