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乐派兴起于19世纪后半叶,是欧洲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1]作曲家在采用浪漫主义音乐语言的基础上,广泛使用本民族内容、音乐体裁及音乐形式进行创作,逐渐形成了以民族主义为主体的音乐创作群体。[2] 民族乐派肩负着创造和发展民族音乐的任务,最终他们在作品内容上反映祖国的历史和民族性格,描绘人民的风俗生活,或采取本国的民间故事和文学作品作为题材,以激起听众的民族自豪感。在形式方面,要求运用民族民间的体裁形式和音乐语言,或直接采用民族民间素材,表现出鲜明的民族风格,形成独特的音乐语言以表达各自的民族精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