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

元朝始置的行政区划
湖广,作为地名,在明清时代及其以后指两湖(湖北、湖南)。历史如下:元代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湖广省),辖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大部、四川一部以及广东雷州半岛。明代和清代后只辖湖北、湖南,但仍沿用了湖广这一称呼,今之谓“湖广”,特指两湖。明朝时期一级行政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清朝湖广总督简称。

名称演变

全称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元朝时直属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简称“湖广”或“湖广省”,在当时曾被称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湖广行省。
元朝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因拟取鄂州而别称鄂州行省。十四年(1277年),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长沙。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
湖广行中书省为全国的10个行中书省之一,辖境包括今长江以南、湖南大部、湖北部分,广西海南全省及 贵州大部、广东雷州半岛,下辖武昌、岳州常德[]州、辰州沅州兴国等30路。今湖北、湖南西部、陕西南部地区属于四川行省管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