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军

西藏地方政府所辖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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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军是指清乾隆年间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所辖的军队。为中国西藏地方民族代本军,简称中国藏军,是中国西藏地方军事武装部队。它有两种含义,广义上讲,是指中国元朝以后历代驻扎西藏的军队;狭义上讲,专指清代西藏地方民族代本武装。
学术界普遍认为,藏军系指公元1793年农历十二月,根据清朝政府《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仿照清朝绿营兵(汉族兵制)的制度组建的一支西藏地方的常备军,并把它的范围局限于西藏地域,没有驻守过边防。因此,它是西藏地方部队,不属于清朝正规军之列。但是,《中国藏军》用大量的史料和实地考察证明,藏军曾是中国清朝国防武装的一部分,在1792年至1846年之间是清朝政府的正规军。此外,藏军也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在1952年至1970年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还保留着藏军第九代本(团)编制。

背景资料

早在吐蕃早期的部落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军队,虽在组织形式、供给形式等方面与现代军队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已经具备了军队的雏形,而在约2000多年前,吐蕃第一代君主------聂赤赞普开创吐蕃王统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藏军,而这一状况在6-8世纪期间的吐蕃王朝时期达到了鼎盛时期,当时吐蕃的军事实力为亚洲三强,与当时的唐帝国阿拉伯帝国呈现三足鼎立之局势。
藏军有四个部分,古代藏王卫队、戍边部队、江孜教练部队、民兵乡土武装。这四种军事武装都有一个核心称谓叫“代本”。代本为藏语音译,意为箭官,后成为军官官职和部队建制名称。清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设六人为代本,位居四品,每人统兵五百,合计三千人。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政府扩军,而代本统兵建制,相当于一个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