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督

顺治八年设置的官职
广西提督全称提督广西军务总兵官,建制于顺治八年,世称“军门”。是广西全省最高军事长官,武职从一品。顺治十七年省,寻复故,驻柳州。顺治十八年四月(1661年5月) 移驻梧州,十二月(1662年1月) 迁南宁康熙十九年(1680年)七月移驻柳州,中法战争结束后于光绪十二年八月(1886年9月) 移驻龙州,三十二年七月(1906年)迁至南宁。广西提督年银81.694两,薪银144两,心红银200两,蔬炭银180两,养廉银2000两。[1][2]

职务简介

广西提督职权为:统辖全省水陆军务,包括本标兵及分防各营,节制省内各镇(左江镇,康熙元年改右翼总兵置。右江镇,雍正二年改城副将置。柳庆镇,嘉庆十二年置。光绪三十年省,移右江镇驻柳州,左江镇驻百色宣统三年复移百色驻龙州)。光绪十二年广西提督衙门移驻龙州后,兼统辖边防军。
广西提督直接听令于总督,还受广西巡抚节制,对军队有管辖权而无调遣权。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