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为“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上。[1]

历史沿革

中国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经咸丰帝批准,于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成立。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衙门由王公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訢、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䜣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