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是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考试工作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设有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从2024年4月8日开始。[2][3][4][5]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1991年12月7-8日首次举办。1993年10月31日,《注册会计师法》审议通过,从法律上确立了考试制度,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1995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4科。从1995年起,经济法科目分为经济法和税法2个科目,考试科目相应由4科变为5科。此外,主管部门还不断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国际化发展。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允许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在中国内地参加考试。之后,又先后在香港、欧洲、澳门设立考场。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部长令,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将考试分成两个阶段,科目增加到6课。2014年,推行机考,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期限等规定。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5号通过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6]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注册会计师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2][3] 考试沿革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于1991年12月7-8日首次举办。1993年10月31日,《注册会计师法》审议通过,从法律上确立了考试制度,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1995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4科。从1995年起,经济法科目分为经济法和税法2个科目,考试科目相应由4科变为5科。此外,主管部门不断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国际化发展。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允许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在中国内地参加考试。之后,又先后在香港、欧洲、澳门设立考场。在2005年5月19日,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订《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2008年1月9日,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订《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实现了 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