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

人类逝世后用火焚烧尸体的殡葬形式
火葬(cremation),又称熟葬、焚尸、火化,是指将死者遗体用火焚化的方法,最终将骨灰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1]是一种传统的民俗事项,古时多存在于少数民族,现代社会已普遍推行。[2]火葬并不是中国所固有的,在欧洲古印度等地也曾盛行。[2]
火葬的基本方法是将尸体装殓以后用火焚化,最终保存骨骸,骨灰主要由钙磷酸盐及次要矿物质组成,相当于身体原有质量的约3.5%(儿童为2.5%),比例会因身体结构不同而有所相差。[1]在中国自周代以后,每个朝代几乎都有关于火葬的记录,关于火葬的最早记载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3]墨子·节葬》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而未足为异也。”[4]根据史书记载,火葬在中国古代多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如突厥傣族彝族哈尼纳西赫哲等,这些民族关于火葬的风俗各有不同。[1]代,中国西北地区仍然推行火葬并向中原延申,但中国自西汉以来尊崇儒家文化,中原地区早已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说法,火葬并未在中原地区推行开来,只存在于僧侣之间。[3]宋时,火葬有了一席之地,有史料记载:清顾炎武《日知录·火葬》载“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3]初火葬较为流行,顺治九年曾颁布火葬制度,不同等级的人死后多久火化作了明确规定。[5]直至乾隆继位,为了统治需要限制火葬,推行土葬。[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实行火葬,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改革逐步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6]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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