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认识世界的实践方法
科学(英语:science)是一种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预测的有序知识体系,可以运用逻辑等理性方法对存在进行分析,能够经受理性、实验和实践的检验。科学的对象是客观现象,内容是形式化的科学理论,形式是语言。[1]
科学强调预测结果的具体性和可证伪性,区别于空泛的哲学。科学不等同于寻求绝对无误的真理,而是在现有的认识基础上,摸索式地接近真理。因此科学的发展史其实是是一部人类对宇宙的认识偏差的纠正史。根据科学系统知识所要反映对象的领域,科学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形式科学和交叉科学。[1]
科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大约公元前3500年至前3000年的古埃及和两河流域,那里的人们在数学、天文、医学方面的成就,促进了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产生,正式尝试以自然原因来解释物质世界中的事件。16世纪之后科学方法在获取知识方面起到更大作用,但科学的制度化和职业化却直至19世纪才开始成。[2]
历史上对于科学这个词曾出现过多种版本,但都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科学的本质是唯物主义,是通过人认知到的外界事物来解释世界,更强调认知手段的进步和发展,但科学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系统性的新伦理学。科学原仅指对自然现象之规律的探索与总结,但人文学科也越来越多地被冠以“科学”之名。[3]
现代科学一般说来可划分为三大分支:形式科学(如逻辑、数学、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抽象概念;自然科学(如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天文学),在最宽泛的意义上研究自然;以及社会科学(如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地理学),研究个体与社会。而运用既有科学知识以达成实用目的的学科,如工程学和医学,则被归为应用科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