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式

清代官府中的低级文书官员
笔帖式又作“笔帖黑”。为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一词的音译,指清代官府中低级文书官员、执掌部院衙门的文书档案的官员,主要职责是抄写、翻译满汉文。按金启孮《女真文字典》的描述,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经是“吏、书记”的意思。与北魏的文书吏比德真属于同一词的不同音译。笔帖式是清朝满人专属官职之一,品等为正六品至正九品。清初还负责奏章满汉文间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在都梁的《荣宝斋》中,对笔帖式做过描述。

释义

《御制增订清文鉴》中对“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词译为“笔帖式”,解释为“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bithesi sembi”,即“执掌部院衙门的文书档案的官员,叫做笔帖式”。
“笔帖式”即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词,由“ᠪᡳᡨ᠌ᡥᡝ”(bithe)和词缀“᠊ᠰᡳ”(-si)两部分组成:“ᠪᡳᡨ᠌ᡥᡝ”(bithe)为“书本、文书”之意;词缀“᠊ᠰᡳ”(-si)一般为指人名词(……的人)后缀。

职能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