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吕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是吕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熊义志。[1][2]

建置沿革

吕梁的建置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代,当时有屈邑、平陵邑、中阳邑及瓜衍县等。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后,吕梁为赵国境域。秦庄襄王四年(前246)设太原郡后,吕梁遂为太原郡境域。汉初,吕梁分属西河、太原平阳三郡。王莽代汉后,部分县名变更,东汉始立后各县复旧名。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西河郡治南徙至离石县,为吕梁境内最早的郡级建置。
三国初分,吕梁为魏国境域。西晋时,境内各县分属西河国和太原国。东晋十六国时期,吕梁境内较为混乱。北魏初立,为太原郡境域,后增设离石镇等。东魏时,吕梁仍为汾州和太原郡境域。北齐北周之际,吕梁为两政权纷争之地。隋时,吕梁分属于离石郡、西河郡、太原郡、楼烦郡龙泉郡。唐代,分属于石州、汾州、隰州、岚州、并州(后改太原府)。五代时期,境域内所属未变。宋代,分属于石州、汾州、岚州、隰州,晋宁军、太原府。金代,仅晋宁军辖县改属石州,其它州县隶属未变。元代,吕梁大部属太原路(后改冀宁路)管辖,石楼晋宁路辖县。
明初,吕梁除石楼县属隰州外,境内州县均属太原府。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五月,汾州升为府,原太原府部分州县及汾州辖县改属汾州府。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石楼县改属汾州府,清代沿用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