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臣服”一词是由克拉夫特·埃宾于1892年首创,意思是指某些人一旦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便对这个人产生高度依赖与顺服的心理。这种“臣服”心理有时会达到极端程度,使人完全不能独立自主,甚至情愿为对方牺牲自己最大的利益。[1] 起源
性臣服一词是由性学奠基人之一克拉夫特-埃宾于 1892年创用的,他的原意是:处女一旦与某男子发生性关系,无论这种性关系是怎样的性质,她此后对他便产生高度的依赖与顺从心理。 当孔子鼓吹“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的时候,古罗马诗人卡图鲁斯出了个好主意:“丈夫应给妻子这头桀骜不驯的牲口套上笼头。”《圣经-创世纪》第3章第16句,写到女性的祖宗夏娃因为偷吃了伊甸园里的一只苹果,上帝惩罚她说:“我必须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儿育女必会多受苦难。你必须恋慕你丈夫,而你丈夫必会管辖你。”至于丈夫是个什么人,圣贤或恶霸或虐待狂,这个上帝就不管了。这样,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压迫,就成了传统文化认可的对女性生存地位的永世诅咒和屈辱忍让的世俗规则。性臣服正是男权社会制度化了的Misogyne(法文,意思是“厌恶女人的人”)的产物。当女子觉得自己的命运本当如此,这――切不合理不平等近乎“天经地义”时,也只好面向流氓、强奸犯称臣,甚至心甘情愿侍候他们一辈子了。 但是,人毕竟是有灵性的。性臣服的女性,一当看到别的男女间投桃报李、卿卿我我、和衷共济、亲亲密密的时候,仍免不了暗中流泪,甚至“她将感到怀恨,视之为一大灾难”(西蒙-波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