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斯福新政-快懂百科
罗斯福新政(英文名:RooseveltNewDeal)[1],是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于1933年执政后,为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和萧条所采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2] 罗斯福新政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1933至1935年,后期为1935至1939年。前期的美国第73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反危机”法令,其中包括罗斯福新政的两大支柱——《国家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2]1935至1936年,反对和支持罗斯福的斗争趋于激烈,上述两个主要法令先后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反宪法而废止,罗斯福新政由此转入后期。罗斯福政府相应地出台了一些替代性法令和其他新法令。[2]罗斯福新政的主要 政策包括财政信贷、货币政策、调节工业及劳资关系的政策、调节农业生产及整理农村信贷与债务的政策、住宅贷款、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以及兴办公共工程等。[2] 罗斯福新政缓和了经济危机的严重恶果和由此激化的阶级矛盾,部分地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困境,使美国国民经济免于彻底崩溃,恢复了社会生产力;避免了美国走上法西斯道路,为美国参加反法西斯阵营并取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基础。罗斯福新政的实施也为垄断资产阶级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美国和其它许多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府所效仿。[3] 历史背景
1929至1933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1929年10月24日,被称为“黑色星期四”,纽约股票市场出现大规模抛售现象,一日之间成交额达1300万股,为1929年日平均交易额的四倍多。10月29日,股价再次以更大幅度下挫。10天之内,各种股票价值下降了150 亿美元。股市崩溃冲击了美国金融界,1929年银行破产659家,1930年1350家,1931年2249家,1932年1456家。危机接着席卷了各个经济部门,整个工业生产从1929年5月至1932年7月之间下降了55.6%,其中,机床制造下降了96.3%,汽车下降了92.1%,炼钢下降了84.7%,生铁下降了86.7%,采煤下降了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