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衔,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施的区分武装警察等级,主要表明武装警察身份的标识。武警警衔按服役制度可分为三类:义务兵分为两级(上等兵、列兵);士官分为三等七级(高级警士: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中级警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警士:中士、下士);警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1] 基本简介
武警警衔,区分武装警察等级,表明武装警察身份的称号。中国的警衔按职务性质可分为警官警衔和士兵警衔。警官警衔的称号为: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警衔前分别冠以“武警”。由于中国的武警部队在体制编制、历史沿革、服役性质、任务职责等方面都与军队有着密切的联系,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的警衔也是参照军衔设置的,与公安警衔完全不同。士兵警衔的称号为: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警衔的标志以肩章和符号区别,并要求武装警察要按规定佩带与本人身份相符的肩章和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