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

法律术语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亦称“主权在民”、“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一种观念,其核心思想为: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 在所有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载明了国家的权力最终归属于该国家的全体人民 (公民)。

名词介绍

人民主权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也可以理解为掌握主权的政治制度,与中国古代“民贵君轻”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人民主权的事实在古代早就有了。如古代的雅典民主共和国、罗马贵族共和国、迦太基贵族共和国的主权就掌握在人民手里,只不过当时的民主共和国的人民仅是奴隶主阶级全体成员,贵族共和国的人民仅是奴隶主阶级中的贵族而已。古代虽有人民主权的事实,却没有人民主权的理论。人民主权的理论是在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随着新兴的资产者阶级对主权的要求,而由英国霍布斯洛克法国卢梭等人提出并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