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

元代法医学家
王与(1261—1346),为元代法医学家;元初永嘉(今属浙江永嘉县)人氏。王与办案极经验非常丰富,著有《无冤录》、《钦恤集》、《礼防书》、《刑名通义》诸书行世其。

人物简介

王与(1261—1346),为我国元代;法医学家;王与,少学诗书,少年时究心法律之学,于古代律法颇多研究,尤注重与医学有关之律令。历任县吏、中书省官员,20岁得部使者刘牧之推荐,为温州路功曹,升杭州路盐官州提控案[]。盐官州濒海,其地常遭海潮冲毁,裂陷数十里,当局竟延请张天师施符法镇压,置工程修复于不顾。与痛迷信之害,倡议迁移民居,重筑海堤,保护辖境,从此民得安居。后以劳绩升为温州路乐清县尹、处州路总管知事,转湖州录事

人物贡献

他的洗冤、平冤、无冤、一语思想所表达执理念,为死者言,为生者权,仅凭他所著《平冤录》一书就可以列入古代卓越法学家之列,王与;字与之,号正庵,元初永嘉;(今属浙江永嘉县)人氏。王与办案极经验非丰富些经验加总结提炼著《无冤录》、《钦恤集》、《礼防书》、《刑名通义》诸书行世其;《无冤录》 一书奠定了,王与;在我国古代法医学史上的崇高地位。除《洗冤集录》外部《平冤录》流传现存《平冤录》都是《无冤录》下卷;王与认为:法有宜于古者未必皆便于今,贵乎随宜而损益之。且人命至重,检死最难,今检验死伤,往往取则于《洗冤》、《平冤》、二录,至若司降结案程式,则失于参考,此《无冤录》,之所以编也,他说:洗冤、平冤、终不如无冤。遂根据宋元法医检验制度及自己实践经验于六十三岁(公元1308元);撰写补正了《洗冤集录》之不足的,蜚声中外的,《无冤录》该书刑事侦查死伤检验必备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