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 (? -1642) ,长寿 (今四川省重庆市长寿县) 人,明朝官员。[1]
陈新甲是万历三十六年的举人,授定州知州。崇祯元年 (1628年) ,陈新甲为刑部员外郎。崇祯七年 (1634年) 九月提拔为右金都御史,巡抚宣府。崇祯十一年 (1638年)六月,陈新甲升迁兵部右侍郎兼右金都御史。崇祯十二年(1639年),陈新甲上疏建言军队建设相关事宜,崇祯帝都准奏。崇祯十三年 (1640年) 正月,陈新甲任兵部尚书。[1]崇祯十五年 (1642年) 正月,清军围困锦州、松山,陈新甲在崇祯帝默许下派人与清政权秘密议和,事情意外泄漏,崇祯帝为平息朝野非议,陈新甲被杀。[1]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