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生,江西吉安人。1913年出生,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红三军团第四师第十二团排长、连长、红十五军团第七十八师第二三四团营长、团参谋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从延安调到新四军工作,先后任竹沟留守处中队长、新四军第六支队营长、第一团团长、第四师第十一旅副旅长兼第三十一团团长和政治委员、宿东游击支队支队长兼政治委员、淮北军区第四军分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华中野战军第九纵队第十二旅政治委员、华中军区第八军分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开封市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员。建国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治部主任、第一公安军学校政治委员、第二人民警察干部学校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81年5月在江西吉安病逝。[1] 参加红军
他作战勇敢,奋勇当先,曾在一次战斗中负伤住院,在伤势没有痊愈的情况下,部队被迫实行战略转移,在转移中掉队,他克服剧痛,追赶部队,途中适逢红军黄克城部队,黄克城命人用担架抬着张太生行军,送回后方医院。伤未愈即要求出院战斗,不久升任十二团四连连长。
在长征途中,红军到达贵州狗脑镇时,四连仍然担任掩护和警戒任务。在与主力部队因故失去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张太生率部巧妙避开敌保安团,越过封锁线,很快就赶上红二军团主力部队,受到上级表彰。后任红十五军团七十八师二三四团营长、团参谋长。到达陕北后,张太生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结业后,担任中共中央警卫团副营长。 抗击倭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