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雄,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湖北黄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1][2] 2019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伟雄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吴伟雄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收受李某等人6398万多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之后,吴伟雄提起上诉。2019年4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 人物履历
1972.09-1974.09 湖北省龙感湖农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