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量定理是动力学的普遍定理之一,内容为物体在一个过程始末的动量变化量等于它在这个过程中所受力的冲量(用字母I表示),即力与力作用时间的乘积,数学表达式为FΔt=mΔv。公式中的冲量为所有外力的冲量的矢量和。如果一个系统不受外力或所受外力的矢量和为零,那么这个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这个结论叫做动量守恒定律。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守恒定律之一,它既适用于宏观物体,也适用于微观粒子;既适用于低速运动物体,也适用于高速运动物体。动量定理是一个由实验观测总结的规律,也可由牛顿第二定律和运动学公式推导出来,其物理实质也与牛顿第二定律相同,这也意味着它仅能在经典力学范围内适用。动量定理不但适用于恒力,也可以随时间而变化的变力,对于变力的情况,动量定理中的F应理解为在作用时间内的平均值。由此可见,动量定理和动量守恒定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定义
动量定理是动力学的普遍定理之一。动量定理的含义为:物体在一个过程始末的动量变化量等于它在这个过程中所受力的冲量即Ft=Δmv。[1] 实用理解
如以m表示物体的质量,v1、v2 表示物体的初速度、末速度,I表示物体所受的冲量,则得mv2-mv1=I。式中三量都为矢量,应按矢量运算;只在三量同向或反向时,可按代数量运算,同向为正,反向为负,动量定理可由牛顿第二定律推出,但其适用范围既包含宏观、低速物体,也适用于微观、高速物体。[1]